2008年9月29日 星期一

舊的不去,新的也來不行嗎?(一)

918,77年前,日本侵襲瀋陽;77年後,低級的毛賊偷走我心愛的單車。

就在門口駐警眼前,光天化日之下,連我鎖在電線桿的鎖一起偷走,不敢相信像蒸發了那樣的失車,駐警說:不知道,去調閱監視器;去問管理員:監視器沒錄影,去派出所報案......

從大安公園走道瑞安街,找到藏在巷子裡的派出所,警察說,腳踏車型號和出廠編號呢?沒有的話,找到也沒辦法證明啊。於是,穿著騎車的裝備,憋著一肚子火,坐捷運回家找出廠證明。

條子也說,最好有照片,最好有我與車的照片,這樣一來,當賊堅持說車其實車是他的時,可以證明!

我沒有與車合照過,騎比照相好玩,也沒人想幫我照,就像所有人聽到丟車時問的問題:「買多久了,多少錢.....?」

當然不是多少錢的問題嘛,三千萬的法拉利會自燃,六十萬的馬自達可以賽贏JAGUAR。

我的車,三年前(遠在全台單車狂熱潮之前)買的,不到七千,算是沾一點越野車的邊,少見的轉把變速器,最近才換的齒輪盤和鍊條,煞車也是新的,輕輕踩就可以滑行許久,有人還以為我有電動馬達,在景美自行車道被我追過的那些細輪子公路車應該也如此懷疑過。

不是多少錢的問題,是痛失老友的不捨與錯愕!

因應潮流,不得不配合台灣社會,我買了摺疊車,是我早就偷瞄過的Ori M9,如果不用丟車就可以買新車該有多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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